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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动物防疫法》强化检疫监督工作——动物免疫、检疫规定更具体 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

作者:王根云; 李轲检疫监督工作动物免疫处罚力度检疫规定违法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

摘要: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动物防疫法修订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在认真总结近年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实践基础上,重点对动物免疫、检疫、疫情报告和处理等制度方面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新增了疫情风险评估、官方兽医、动物防疫保障机制等七个方面的内容。同时,新《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新法”)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能前置,处罚力度明显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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