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还款资金短缺私营企业法律规定负责人本金人民币
摘要:问:我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负责人。最近公司因为经营出现了一些问题,·所以流动资金短缺。好友李某愿意借款给我,前提条件是利息要先从本金中扣除,因急需资金我答应了他的要求。借款协议规定:李某借给我人民币50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为10%,利息5万元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实交给我45万元。届时我将归还李某本金50万元。现在,借款期已满,我听朋友说有法律规定李某这样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我只需要还他45万元。请问,这样的说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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