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女儿教育资金丈夫分割工资再婚离婚
摘要:问:丈夫病逝后,我带着4岁的女儿与王某再婚。王巢为表示与我的女儿的亲近,主动提出每月从两人的工资中拿出500元,存在我女儿的名下,以备她将来读大学用。几年来他只存不取,这笔钱已积累了4万元。 后因感情不和要离婚,王某提出将这笔钱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他认为这笔钱本是他和我的工资,不过是用了我女儿的名字存起来而已,理应分割。请问这笔钱是否该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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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课教学》(CN:11-1589/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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