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合伙人近亲属企业法定代表人法人企业工会非公有制石家庄市法律支持
摘要:据《工人日报》报道,近日,河北省人大通过的《石家庄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人选。企业的劳动、工资、人事负责人一般不兼任工会主席、副主席”。有关人士指出,这一规定将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真正姓“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CN:11-149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宣传贯彻中央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批示精神,探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方法,报道各条战线思想政治工作的典型经验。
部级期刊
人气 270964 评论 61
人气 122575 评论 42
人气 118528 评论 50
人气 114484 评论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