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民政府办公厅大中型企业山西省混合所有制企业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摘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各类型所有制企业(包括国有、国家控股、集体、私营、“三资”企业等混合所有制企业和其它企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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