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左平清代县丞衙门
摘要:县丞是知县的佐贰官,清代亦有关于县丞的制度规定。然而从《清代南部县衙档案》看,清代县丞并非每县皆设,而是因事而设;县丞衙门的建置和衙役设置因县因时而变化,而衙役申报有"隐匿情弊";县丞的职责亦因县因时而异,南部县县丞拥有超越典例规定的命案勘验权和词讼受理权。县丞制度和县丞行政实际的差异,充分反映了清代制度的规定性和地方行政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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