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芮方春秋时期爵制政制先秦文献中华书局
摘要:先秦文献对于周代爵制的记载,因东周时“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孟子注疏》,《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741页),至孟子亦仅闻其大略,不知其详情。学术界对于周代是否存在等级分明的“五等爵制”曾争论不休,一直无统一的认识。王世民先生和陈恩林先生分别从周代金文和传世文献中勾勒相关史料,肯定了“五等爵制”的存在,其说甚是。(王世民:《西周春秋金文中的诸侯爵称》,《历史研究))1983年第3期;陈恩林:《先秦两汉文献中所见周代诸侯五等爵》,《历史研究》1994年第6期)我们从《春秋》三传中也可以明确看出,到春秋时仍有“公、侯、伯、子、男”此类爵称,且在周王室和各诸侯国内部还有诸如“卿、大夫、士”这样的内爵存在,同时在这些爵位之间还有一定的等级秩序。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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