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智燕吐鲁番出土文书管见土地租佃唐代前期支付时间
摘要:对于唐代前期土地的租佃性质,已有不少学者利用吐鲁番出土文书对它进行了深人的探讨,这里不加赘述。本文要讨论的问题有三:一是根据租价支付时间的先后将土地租佃区分为“赁”与“租”是否妥当;二是吐鲁番出土的“夏田契”到底该归于“赁田契”还是“租田契”,“夏田”指“赁田”还是指“租田”;三是如何看待“赁田”、“夏田”、“租田”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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