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孔学宋代刑罚制度凌迟契丹
摘要:五代以前的东晋已有类似凌迟的脔割存在,但仅偶尔为之,到五代时期才成为一种法外之刑.最先有凌迟之刑的是契丹,起源于其本民族的习惯法,且契丹最先使用凌迟作为死刑的名称.宋代凌迟之刑在宋太宗晚期开始使用,仁宗时开始以诏令的形式规定其适用范围,神宗时凌迟之刑的适用范围扩大,南宋相沿无改.凌迟之刑在宋代仅以敕令的形式存在,所以俗称法外之刑.但宋代大量使用凌迟是以奏断进行的,反映了凌迟之刑的适用范围仍在形成过程中.盗贼及兵变的频繁是凌迟之刑在宋代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原因.宋代凌迟之刑的使用对元明清均产生了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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