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波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民办低收益医疗机构资本逐利性公益性社会企业
摘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我国医改的重要举措之一。然而.在吸引社会资本进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同时.还面临着社会资本逐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益性的冲突。为了实现逐利性与公益性的共生.应引入跨越营利与非营利二分法的社会企业理念.以民办低收益医疗机构代替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保留税收优惠的同时允许较低的利润分配。据此,应建立患者利益报告制度、红利上限制度、资产锁定制度、多元参与式治理机制和独立规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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