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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改定在动产善意取得中的适用限制

作者:陈奕占有改定善意取得公示公信支配力

摘要:占有改定在善意取得中的适用在《物权法解释(一)》中被有意回避,使得这一问题存在争议.大陆 法系立法和理论经验较多采否定说,不认可占有改定在善意取得中的适用.通过对我国学界几大类支持否定说的 理由进行分析,从法律解释角度、公示公信角度以及利益衡量角度论述均存在缺陷,善意取得中的交付不能包含占 有改定的实质理论依据应当是支配力的缺乏.为防止占有改定在善意取得中的直接适用所带来的不利后果,需要 对其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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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季刊)创刊于1988年,由山西省司法厅主管,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主办,CN刊号为:14-1246/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坚持四项期刊本原则,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宣传国家的各项法律、法则和政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法学研究,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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