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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原告资格界定

作者:张艺私人执行间接购买者转嫁抗辩集体诉讼

摘要: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对原告的资格并没有作"直接"利害关系的限制,从理论上说,间接购买者具有原告资格。美国联邦法院在实践中一直采取"直接购买者"规则,欧盟2014年的新指令中对间接购买者的诉讼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我国的间接购买者原告资格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应当允许转嫁抗辩,完善我国的公益诉讼和代表人诉讼制度,适当减轻间接购买人的举证责任以及诉讼负担,谨慎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从提高间接购买者的诉讼积极性入手,提高其诉讼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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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季刊)创刊于1988年,由山西省司法厅主管,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主办,CN刊号为:14-1246/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坚持四项期刊本原则,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宣传国家的各项法律、法则和政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法学研究,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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