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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货运人的法律地位

作者:王炳蔚承运人无船承运人托运人法律地位诚信义务国际通行居间人立法

摘要:在海运货运中货运人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时可能作为人、承运人及居间人的三种身份状态出现.货运人在未取得签单权的情况下为船东揽货的行为系违反中的诚信义务并非双方.我国应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从立法上对货代行业中存在的双方加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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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季刊)创刊于1988年,由山西省司法厅主管,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主办,CN刊号为:14-1246/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坚持四项期刊本原则,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宣传国家的各项法律、法则和政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法学研究,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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