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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中如何实现对第三人的保护

作者:张福物权变动第三人物权法中国善意取得制度公示公信原则交易安全

摘要:我国正在进行物权法的制定工作。其中,关于物权变动的设计对社会整体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有重大影响,对于如何设计物权变动制度学界有不同的主张。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理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使交易连续进行,但其本身的局限性会使法律脱离生活实际,有悖于经济生活中的公正原则;而公示公信原则通过赋予公示以公信力足以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善意取得制度正是建立于公示公信原则之上,进一步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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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季刊)创刊于1988年,由山西省司法厅主管,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主办,CN刊号为:14-1246/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坚持四项期刊本原则,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宣传国家的各项法律、法则和政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法学研究,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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