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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不是市民社会的法

作者:孙晓光罗马法市民社会市民法公法私法

摘要:市民社会作为一种思想观念和现实形态是一种现代现象,它培育了近代民法的自由、平等和私权神圣的精神,这并不是罗马法的基本原则,罗马法的主要成就是发达的法律技术,而非精神内涵。罗马法的身份性和权利的保护方法说明私权的确认和维护不是罗马法的出发和归宿。原因部分在于罗马人的实用主义态度,部分在于罗马人不擅长哲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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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季刊)创刊于1988年,由山西省司法厅主管,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主办,CN刊号为:14-1246/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坚持四项期刊本原则,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宣传国家的各项法律、法则和政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法学研究,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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