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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对史书“义例纠纷”的辨证

作者:刘玲钱大昕义例辨证

摘要:乾嘉考史大家钱大昕所著《廿二史考异》将"义例纠纷"作为其重要的考订内容,书中大量的对正史义例的纠谬、辨证折射出钱大昕的史书义例主张。主要体现在:记时方面,主张在群雄纷争时期,记时虽没有统一标准,但可采用强国或后来统一国家的纪年作为时间参照系;在多国并立时,为避免记时混乱,应以记事国的年号为纪年;在年号更改频繁、同时有多个年号使用时,应以最近新改的年号为基准,并且所记人、事皆以时间先后为序,不能前后倒置;跨越多朝人物的限断依殁亡时间而定。记人方面:人物传记设目必须准确、得当,要据人物的实际表现进行归类,以类相从,"名"符其"实";慎用《春秋》笔法,不能借《春秋》笔法任意褒贬。在叙事载文方面:主张秉笔直书、实事求是记录历史;严守"文简事丰"的义例原则,反对"重出"叠现、错综繁复;"事无系乎兴亡,语不关于劝戒"的无价值的虚文不应载入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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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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