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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斗门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陕政发[2018]15号

水库工程陕西省人民政府迁入人口建设项目淹没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条例库区移民工作

摘要:为推进斗门水库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通告如下:一、斗门水库位于西安绕城高速以西,沣河以东,西汉高速以北,西户铁路以南。斗门水库南湖正常蓄水位高程406.70米、北湖正常蓄水位高程400.49米,工程涉及西安市长安区斗门街道等19个行政村,工程占地范围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以斗门水库工程项目法人核准的范围为准,由省库区移民工作办公室核定,并在实物调查前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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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CN:61-142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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