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区划汉中市批复调整行政区域市人民政府南郑县
摘要:汉中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调整汉中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7]108号)精神,现就你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批复如下:同意撤销南郑县,设立汉中市南郑区,以原南郑县的行政区域为南郑区的行政区域,南郑区人民政府驻汉山街道西大街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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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CN:61-142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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