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办公厅社会保障对象对象管理陕西省印发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规范操作
摘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重点社会保障对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机制、堵塞漏洞、规范操作,加快建立公开透明、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确保重点社会保障对象应保尽保,更好地为重点社会保障对象服务,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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