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使用管理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省财政厅民政厅抚恤印发陕西省
摘要: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民政局(社会事业局):为规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221号),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制定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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