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表彰办法陕西省模范评选民族工作国家集体
摘要: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根据《陕西省民族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荣誉称号包括:(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二)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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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CN:61-142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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