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外交护照公安机关普通护照公务护照签发管理机构外交部地方人民政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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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CN:61-142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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