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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大兴煤矿“8·7”透水事故通报的通知

广东省梅州市陕西省大兴煤矿透水事故政府办公厅非法开采贯彻执行结合实际国土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摘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大兴煤矿"8·7"透水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办字[2005]8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各市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县(市、区)、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对非法开采煤矿的监管、监察责任,加强对关闭矿井和露头煤区域的巡查监管,严肃查处煤矿非法开采问题。公安、电力部门不得向非法开采矿井供给火工品和电力。二、结合《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紧急通知》(陕政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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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CN:61-142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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