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征收管理基金帮困人民政府有关问题困难问题贯彻执行办公厅中共中央
摘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6]29号)的精神和《财政部关于陕西省帮困基金有关问题的复函》(财综函[2002]27号)的规定,省政府决定对从事住宿、饮食等业务经营单位继续征收帮困基金。现将《陕西省帮困基金征收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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