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金山西省离休人员实施意见工资制度改革文件地区津贴公务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工人
摘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4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发〔2006〕47号)精神,按照晋劳险字〔1997〕250号文件规定,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为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以下简称“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的退休老工人”)比照机关同类人员增加离退休金。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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