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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有待全面理解和客观评价

作者:成媛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中小学教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规定修订草案评价

摘要:我国自1992车1月1日开始实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以来,取得显著成绩,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在贯彻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法律规定责任主体较为概括,没有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以及承担的法律后果,而且法律规定原则性较强,实际操作的依据不足。2006手8月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对新形势下未成年人保护提出17许多新的要求,法律规定从56条增加到1775条,其中新增25条,删除6条,修改32条。《草案》明确未成军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确立未成车人优先原则,拜强化政府、社会和家庭的责任,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法》曾被形象地称为是未成车人保护领域的小宪法,这次修订非常及时。而且意义重大,事关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涉及中国未来发展。中小学教育要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适应未成车人权益保护的实际需要。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未成车人保护法》的法律规定,依法执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促进未成车人成长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法律一经制定、修订、生效,具有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中小学在学习和遵守《草案》法律规定时,可联系修订前的《未成车人保护法》的执行情况,对照新的法律规范条文,加深理解、提高认识,增强法制意识。同时,可联系身边青少车学生鲜活的教育事例,息结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从法制观念高度,提高执法的自觉性。 本选题在学习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维护未成车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和受保护权。联系青少车教育实际进行探讨与研究,目的是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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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理论教育

《思想理论教育》(CN:31-1220/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思想理论教育》以“聚焦德育行动策略,荟萃一线德育成果,搭设活动展示平台,指导师生精神成长”为宗旨,关注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发展,彰显德育工作者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是一本集操作性、互动性、指导性于一体的德育期刊。定位于实践操作与指导领域,强调互动与碰撞,激发创新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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