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过程教育考试机构考试作弊行为
摘要:第一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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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教育·教学》(CN:14-1014/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山西教育·教学》是“宣传教育政策,关注教育热点,传播先进经验,提供教改资讯”的权威性期刊,是各级教育行政管理者、广大中小学教师创新思想的平台、彰显智慧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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