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于增尊人民陪审员制内生价值使用价值主体
摘要:人民陪审员制的存废一直是争论不休的问题,对此应当从价值的角度进行分析,因为任何一项制度的产生都是基于一定的价值追求。人民陪审员制具有十分重要的“元价值”、内生价值(即其政治功能、司法功能),同时还发展出一些使用价值。鉴于这三类价值分别为执政党、立法者及人民群众、基层法院及陪审员所重视,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不能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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