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卫建; 相彬量刑裁判权制约程序分离
摘要:与其他大陆法国家一样,中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定罪与量刑一体化的程序模式。按照这一模式,刑事审判程序的设置主要是围绕着控制定罪问题而展开的,定罪依据与量刑依据的不对称、量刑程序中的缺乏诉讼权、量刑程序证据规则的缺失等,使法官不能充分考虑量刑的各种因素,不能体现量刑的个别化,无法实现对量刑程序的裁判权控制,容易造成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因此应建立定罪与量刑的分离程序,设计量刑控制为中心的证据规则,建立量刑听证制度,并设计相关的配套制度,将控辩审的对抗理念和模式引入量刑中,有效制约法官在量刑上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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