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铭川商业秘密秘密性实用性严格解释
摘要:刑法上商业秘密应具备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和管理性四要件。其中,秘密性暗含新颖性要求,价值性为实用性所限制。由于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对这四个要件只能进行严格解释,故刑法上商业秘密的范围小于知识产权法上商业秘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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