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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案件看以房抵债的法律效力

作者:张继昕流质契约以物抵债法律效力

摘要:文章从剖析一个案例开始,分析了经济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以物抵债现象,辨析了以物抵债与流质契约的关系,从以物抵债的不同效力学说阐述了不同效力认定的理由。以物抵债与流质契约二者虽有不同,但法律禁止其具有相同的法理基础。通过对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的对比剖析得出,法律虽然对以物抵债行为没有直接规定,但其基本精神是否定以物抵债的效力,案件的处理符合我国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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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CN:14-1250/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创刊十余年来,在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本刊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发表了大量有创见的学术论文,被《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和《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全文收录;部分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等多家刊物全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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