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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作者:段丽; 牛田证人作证证人保护制度财产安全精神性人格权

摘要:刑事诉讼法证人保护制度的框架虽已基本确立,但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相当低,证人保护制度的不足是证人作证率低的重要原因。其不足主要体现在:应当采取保护的案件、保护对象范围、保护内容过窄,保护义务机关分工不明,保护措施少;同时在证人作证补偿方面也存在不足。建议:将职务犯罪与部分走私犯罪纳入应当保护的案件范围;注重对有利害关系的人以及证人财产、精神性人格权的保护;增加保护措施;确立完整的保护程序;在公安机关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证人的保护工作;细化补助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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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CN:14-1250/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创刊十余年来,在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本刊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发表了大量有创见的学术论文,被《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和《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全文收录;部分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等多家刊物全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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