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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制度

作者:王新文 任晓旭侦查阶段律师辩护制度重要性辩护制度的完善

摘要:侦查阶段律师辩护制度的重要性在于这一制度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客观要求;是防止刑讯逼供的第一道防线;是由“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转变的必要保证;是律师应当参与刑事诉讼全过程的必然要求。但由于一些侦查机关对此认识不足,在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应从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法制理念教育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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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CN:14-1250/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创刊十余年来,在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本刊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发表了大量有创见的学术论文,被《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和《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全文收录;部分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等多家刊物全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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