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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之光照向无处安放的善良——从“见危不救”到“见危能救”之法律保障

作者:韩煦; 杜生一道德法律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融合

摘要:民法总则中将鼓励见义勇为等行为写入,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见义勇为等行为的关注。“见义勇为”是一种美德,但同时,也可能是一种危险。在“彭宇”案后,人们的善良被社会的恶意侵蚀,在面对“见危能救”的现象面前往往选择了“见危不救”,这是社会的悲哀,也是社会的无奈。针对这种现象,应从道德和法律的角度同时着手,加强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建设,将一些道德规范引入法律,实现道德法律化,其后,再促进法律道德化,从而使人们内心的善意得到法律保障,在遇到需要帮助别人的情形时,能够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施救,在弘扬良好社会风气的同时,进而推动法治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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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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