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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两个反倾销案例引发的思考

作者:周晔反倾销案例中国企业经济发展水平反倾销调查wto后价格水平倾销幅度出口市场公平待遇

摘要:加入WTO后,15年内其他成员方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仍可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继续采用“替代国”办法。由于申诉方所采信的替代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成本或价格水平通常比我国高,中国企业很容易得到倾销或倾销幅度被人为夸大的裁决,从而导致失去出口市场。要摆脱这种不公平待遇,其前提是中国涉案企业必须获得“市场经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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