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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洛神赋》为曹植辩诬之作

作者:木斋曹植甄后洛神赋辩诬

摘要:黄初二年,曹植与甄后同罪,灌均所告发曹植之罪,正是有关曹植与甄后关系的弥天大罪。曹植确于延康元年四月去了鄄城,但不是就国,其时的身份仍然是临淄侯,其去鄄城乃是一个任性的行为。从《洛神赋》描写的情况来看,其中不仅有大量明显的甄氏的身影原型,更有两人之间交往的细节原型体现。曹植所要反复申辩的,是两者之间最后的归结点,乃是“收和颜而静志兮,申礼防以自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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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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