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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收益分配体制变革的法学分析

作者:郜永昌农地收益二元发展战略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外部性生态补偿

摘要:合理的农地收益分配体制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励农地的直接经营者经营农地,使农地收益实现最大化;二是农地收益各个主体所取得的收益比例大体适当,符合其收取收益的目的。要想达到这两个方面的目的,在农地经营的微观层面,应该保证农地经营的自愿交换机制及权利保护机制发挥作用,使农地始终由最有能力的经营者经营;在宏观层面,则应体现农地的宏观使用效率,避免农地分散的个体经营可能导致的无效率行为,主要应由政府等公共权力组织介入以实现农地收益的合理分配。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就是农地收益分配体制变革的宏观指向,首先实现城乡之间农地收益的合理分配主要依赖政府等组织的公共权力手段;其次在乡村社会,农地收益的最大化不仅需要农地自愿交换机制与权利保护机制在微观层面发挥作用,还应包括政府等组织运用公共权力手段消除实现农地收益最大化的诸多制度性障碍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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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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