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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事仲裁监督与制约机制的架构

作者:史飚商事仲裁监督与制约架构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商事仲裁在经济贸易领域中的纠纷解决作用越来越重要,如何能够在确保商事仲裁快捷、经济、自主的同时不失公正,建立科学的仲裁监督与制约机制则成为必要.我国现有的商事仲裁监督与制约机制存在主体多元化的特点,围绕不同的主体形成不同的具体监督制度,包括当事人的制约、仲裁委员会的监督与制约、仲裁协会的监督与制约以及法院的司法监督.各具体制度相互配合,共同保障着仲裁基本价值的实现.由于仲裁的民间性本质,决定了在仲裁的监督与制约机制中,应以当事人、仲裁委员会以及中国仲裁协会监督与制约为主,而法院的司法监督则是一种必要的、辅助的监督方式.即对仲裁的监督与制约应注重防范,强调仲裁委员会的内部管理与监督和仲裁协会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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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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