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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环境保护税对制造企业成本的影响

作者:李洁排污费环境保护税制造业成本

摘要:为限制企业生产对环境的污染,2003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环保部门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征收排污费。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颁布,环境保护税取代排污费登上环境保护的历史舞台。该法规定,2018年1月1日起直接向自然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危险废物和噪声超标的单位应缴纳环境保护税。排污费与环境保护税主要有两点差异:征收标准的提高与执法力度的增强。本文通过比较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费二者存在的异同,分析开征环境保护税对制造企业成本的影响。征收标准的提高给制造企业的成本带来了消极影响;对于过去未能严格执行环保标准的企业,执法力度加大后将面临沉重的税费压力。为减少这一影响,本文从企业角度提出两点建议:一是以创新为驱动力,引进新工艺;二是加强纳税筹划,向税收优惠倾斜,补偿环保设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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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CN:14-1230/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坚持“立足财经、面向经济、研究理论、指导实践”的办刊宗旨,在加强财经基础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选稿突出经济改革中在财政、税务、金融、会计、企业管理等方面遇到或出现的新问题、新思维、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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