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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择消费税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思考

作者:贺璐地方税地方主体税种消费税营改增

摘要:我国地方政府正面临主体税种缺失的问题,本文在对比房产税、所得税和消费税的基础上,认为消费税更适合成为地方主体税种,并借鉴消费税税制的国际经验,从税目、征收范围、税率等方面探讨如何改进现有消费税税制,使其符合地方主体税种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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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CN:14-1230/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坚持“立足财经、面向经济、研究理论、指导实践”的办刊宗旨,在加强财经基础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选稿突出经济改革中在财政、税务、金融、会计、企业管理等方面遇到或出现的新问题、新思维、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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