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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

作者:张奎星税制改革地方主体税种企业所得税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税制体系中增值税、营业税两大主要税种并存的现状出现了诸多问题:重复征税,增值税链条断裂,部分企业税负沉重与政府税收流失严重并存。"2016年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是国家对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与此同时,"营改增"过程中一些问题也随之凸显出来,其中,地方主体税种的缺失导致地方本已入不敷出的财政压力加大,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推进的重大障碍。本文对这一问题的国内研究进行了简单的梳理,针对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展开论述,并提出以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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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CN:14-1230/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坚持“立足财经、面向经济、研究理论、指导实践”的办刊宗旨,在加强财经基础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选稿突出经济改革中在财政、税务、金融、会计、企业管理等方面遇到或出现的新问题、新思维、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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