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跃十二次制度红利自贸区建设自由港区外保内贷事后监管资本账户特殊监管区域海西经济区境外投资管理
摘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次会议上的授权,从2015年3月1日开始,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以及上海自贸区,被授权暂时调整多个法律的行政审批。随着第二批自贸区名单的批示,无疑给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截至目前,全国还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正在谋划和申请设立新的自贸区。不过,短期来看,新的自贸区再获得审批通过的可能性不大。在一定程度上,上海自贸区的发展以及经验的积累决定了未来各地自贸区的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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