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工作城乡资金管理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定点医疗机构国库集中支付城市财政
摘要:近日,晋城市财政、民政、医保、卫健等相关部门共同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就医疗救助对象、救助形式、救助标准、审批公示等相关事项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并要求全市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城乡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切实强化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医疗救助资金全部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医疗救助对象;各县(市、区)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年终累计结余应控制在当年筹集资金总额的15%以下,保证医疗救助基金均衡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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