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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的职责

作者:孙卉会计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职责会计责任制度会计人员会计资料约束性

摘要:原《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都是会计责任主体,要求大家负责,结果往往无人负责。当某单位因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被迫究责任时,负责人可以借口推脱,其他有关人员更可推卸责任。这说明原来的会计责任制度约束性不够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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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税

《山西财税》(CN:14-1011/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山西财税》以探索财税经济方面有关问题(理论政策),总结交流财税管理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经验,宣传财税方针政策和法规、介绍国内外财经知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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