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收费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个体经营山西行政事业性收费工商部门国家发改委省财政厅国家限制
摘要: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日前出台了《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我省下岗失业人员从事非国家限制行业个体经营的,从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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