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怒涛 葛桓志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股东制衡报表披露
摘要:利用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2001~2007年的资料,研究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股东制衡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披露过程中的有效性。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三者在报表披露过程中是有效的,独立董事规模和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有助于降低财务会计报告被出示“非标”意见的可能性,并能促使报表更及时地披露,而股东制衡作用越大,财务会计报告被出示“非标”意见的可能性就越大,报表披露的及时性也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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