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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MBO仅有"阳光"难"灿烂"——东方高圣执行董事高磊解读国企MBO新规定

作者:张娅新规定中小型国有企业执行董事国有产权管理层国企上市公司零售业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实际操作性

摘要:新规定体现了一个"堵"字,却没有实际操作性,国企MBO依然是"摸着石头过河"一向为市场高度敏感的国企MBO终于走入阳光地带。4月14日,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出台《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对国有企业MBO情况进行区别对待:中小型国有企业国有产权可以探索向管理层转让,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不向管理层转让。根据相关规定,中小型国有企业的划分标准为:销售收入除零售业企业、住宿和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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