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钟加勇商业银行房贷银行公会居住房屋人民法院银行贷款开始实施银行界基本生存权民事执行
摘要:最高法院对贷款购房者基本生存权的保护,让银行越发恐惧高得骇人的房价"要买房,就得先有一套房,否则银行不给予贷款。这是真的吗?""没错,这是银行采取的自保行为。"上海市银行公会秘书长林回答《商务周刊》道。从2005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让银行界感到愤愤不平。因为规定中有一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样的做法对银行很不公平,因为如果银行贷款人未能如约还贷,商业银行也难以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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