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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程序中的若干税收法律问题

作者:张松; 王怡企业破产法税收优先权破产债权的偿还顺位税收滞纳金

摘要:税收立法不成熟致使我国现行税法与许多法律存在矛盾与冲突,对税收行政执法产生了一些不必要的羁绊,也对其他法律的实施带来一些麻烦,这是在新一轮税收立法中值得重视并加以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其中,企业破产法与税法的冲突引发较多争议并受到人们的关注。解决好相关问题,需确立处理税法与企业破产法关系的基本原则;《税收征管法》确立的税收优先权遭遇企业破产程序,需分层次处理好税收债权的滞纳金、相关收费、行政罚款等不同构成部分的偿还顺位问题;此外,还需要解决税收债权人的破产程序申请权、破产管理人的税收角色承担、破产财产处置税费承担模式等相关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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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与经济

《税务与经济》(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由吉林省教育厅主管,吉林财经大学主办,CN刊号为:22-1210/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税务与经济》以其广阔的研究视角、深邃的学术内涵、丰富的理论成果、独特的办刊风格,设有“税务研究”、“经济纵横”、“吉林经济”等主要栏目,主要发表财经类学术论文,重点探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税收及经济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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