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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绿色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

作者:胡鹏绿色金融绿色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自我实施

摘要:绿色保险是藉由保险之风险管理工具,填补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所造成的损失,降低经济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经济机制。长期以来,我国把绿色保险狭隘地理解为环境污染责任险,且相关研究囿于单一的具体规则。其实,绿色保险法律制度是由各个要素构成的一项整体性制度,虽然目前我国绿色保险实施的相关制度均已建立,但各个要素间散乱无序、互不协调,导致实践中"叫好不叫座"。为化解这一困局,需要汲取创新、共享等先进发展理念,使其内化到行为主体的策略性选择中;要增加绿色保险的硬法和软法供给,实现二者的双向互动;要对绿色保险实施主体建立持续的激励机制,重塑经济活动的成本和价格。通过对构成绿色保险法律制度的各个要素进行改进和优化,能够促进绿色保险法律制度的自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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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与经济

《税务与经济》(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由吉林省教育厅主管,吉林财经大学主办,CN刊号为:22-1210/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税务与经济》以其广阔的研究视角、深邃的学术内涵、丰富的理论成果、独特的办刊风格,设有“税务研究”、“经济纵横”、“吉林经济”等主要栏目,主要发表财经类学术论文,重点探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税收及经济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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